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教发[2006]232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缓考的规定
为规范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现对我院学生申请缓考的条件、程序等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缓考的条件
1、因病:因病申请缓考须持有学院医务室(卫生科)或与我院挂钩的市级医院的病假单;申请体育竞技类项目缓考须持有学院医务室(卫生科)或与我院挂钩的市级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如因手腕受伤不能参加单杠测试等)。没有医务室(卫生科)或医院的病假单、病情诊断书,只出具书面病假申请者不予办理缓考手续。
2、因事:因事缓考是指在考试期间,学生确有紧要事项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能参加考试的情况。因事缓考原则上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缓考申请,写出缓考详细事由。
3、考研:考研缓考是指学生在符合《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在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前一个学期的期末考试,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申请缓考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各系核实后可申请缓考。
二、申请缓考的程序
1、申请缓考的学生首先到教务处考试科或系上领取《缓考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按表上要求认真填写。
2、系主任审批:学生填写《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后,附上本规定对应各项申请条件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由系主任审批,并请系主任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系公章。
3、教务处长审批:以上两个程序完成后,学生持两份申请表到教务处请分管此项工作的教务处处长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4、缓考备案:经过系主任、教务处处长审批后,学生将《缓考申请表》一份交教务处考试科,一份交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备案。
三、缓考时间及要求
申请缓考的学生于第二学期开校后的第二周参加考试,缓考不及格者与正常考试不及格者一样还有一次考试机会。
凡考试前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属旷考。旷考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执行。缓考学生不得再对缓考课程提出缓考申请,即不得对同一门课程提出两次缓考申请。对因病缓考学生在假期中病情未好转而不能参加缓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核实批准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另择时间进行考试,病情严重且达到休学条件者作休学处理。
四、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缓考申请表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 缓考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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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院领导 各教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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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6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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