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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6-01-04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教字[2006]14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内江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课程重修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重修对象

1.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45分(不含45分)以下者;

2.按照规定,正常补考不及格者;

3.学生考试旷考、作弊者;

4.该门课程无故旷课达1/3学时以上者;

5.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不合格者;

6.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7.因其他原因必须重修者。

二、课程重修方式与时间安排

1.课程重修方式分编班上课、跟下一年级听课、个别辅导和免听考试四种。

①编班重修。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超过20人时,开课系将开设专门的重修班,并委派教师定时定点的对学生进行重修辅导授课,编班重修课程的教学安排为每周不低于一次。

②跟下一年级班级重修。在教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重修学生跟开课班学习,完成重修。当重修同学的正常课程与重修课程在时间上部分冲突时,允许其免听冲突部分的课程,但须办理免听手续,认真自修并按时完成作业。

③教师个别辅导。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少于20人,且无法跟班重修时,开课系应委派教师对重修学生进行单独辅导,单独辅导要求每周不低于一次。重修教学的安排以设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为主,以教师辅导为辅。

④免听。免听的申办要严格控制,若情况特殊,经系与教务处同意方可办理手续。

2.课程重修编班上课或个别辅导时间均不得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双休日、自习时间或假期均可为课程重修的上课时间。

三、课程重修的管理及考试要求

1.课程重修的教学由开课系进行组织,教学安排由教学系报教务处并纳入教务管理系统统一安排。日常管理由各系负责,教务处随时抽查。

2.担任课程重修课的教师应严格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教学。并依据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授课,坚决杜绝随意降低教学要求与考核要求的行为。

3.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编班开课和跟班重修的学生,若其缺课或不按时完成作业达三分之一时,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并将其相应的重修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并视为给了一次重修机会。

4.负责重修辅导的教师,应根据课程及重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辅导计划,单独辅导的学生应严格按照任课教师确定的辅导计划参加重修学习,并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考试,对于办理了重修手续,不按规定参加辅导或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并将其相应原重修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学院将视作给予了一次重修机会。

5.重修课程的考试(查)随低一年级同时进行。如果重修课程的考试(查)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考试相冲突时,应参加教学计划课程的考试(查),重修课程另行安排。特殊情况需单独命题考试的,由开课系组织,单独命题考试不得降低要求。

6.课程重修的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30%、重修考试成绩70%的比例,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课程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免听考试成绩以最后考试的卷面成绩计。

7.学生申请缴费重修,成绩档案按最高成绩记载。

四、重修申请与收费

1.需要参加课程重修的同学,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系及课程开设系提出重修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在学院计财处交纳相应的重修费。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只能参加以后的重修。

2.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一般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三门。

3.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的精神,我院规定重修课程每学分收费60元(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五、本规定从2004级开始实施。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二○○六年一月四日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学生所在系

学号

班级

姓 名

专业

重 修

课程名称

重 修

课程号

学分

开课系

重修课程原考试成绩

重修课程原补考成绩

申请重修原因: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系意见:

系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课程开设系意见:

系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重修费(60元/学分)共

交费情况(计财处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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