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为主,杜绝事故隐患,了解各类易燃易爆品知识,了解防盗常识,掌握事故急救方法。
2. 建筑工程学院领导和实验室领导负责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定期对各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3. 各分室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保管室。
4.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5. 实验大楼设值班员。值班员安全责任:在每天实验人员下班后检查所有产生声音、光亮的电源是否已被切断,各实验室大门是否确实锁牢,出现异常,及时报告。
6. 实验楼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7. 实验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它生活用品。若有废液,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放射源由专业人负责,严格按有关规程妥善保管,使用。
8. 每天上班应检查门、窗、锁有无异常,如有异常保护现场,应立即报告系办并通知保卫部门。离开实验室应关好门、窗,注明去向;下班应断开电源、锁好门窗;关闭水龙头。
9. 节假日前,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各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各门窗是否关好;水管道有没有漏水现象,水龙头是否关紧;电源是否关闭,然后统一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10. 实验室如发生火灾、盗窃等责任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实验室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