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条例,物理电子实验室仪器设备在保证实验室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出借。
1. 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必须经校方及建筑工程学院领导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2. 外系借用一般仪器必须有该系证明、负责人签字且经建筑工程学院负责人同意,最后由实验室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
3. 根据学院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5% 的租金(连续期间节假日除外),所得款项作为更新仪器设备之用。
4. 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5. 凡本系、本实验室因工作需要外携仪器设备,工作结束后而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
6. 借用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等情况,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应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7. 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催还。
8. 本实验室人员借用仪器设备要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按期归还。
9. 各实验室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外借。
10. 实验室资料、仪器说明书等也按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