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规范本、专科毕业生招聘录用工作,进一步贯彻“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学校为中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招聘录用毕业生必须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有关规定实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
二、学校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生产第一线、到艰苦地区去建功立业。学校针对招聘录用工作的特点,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引导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走创业成才的道路。
三、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各系对前来参加招聘的用人单位要热情接待,为用人单位选录毕业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四、学校努力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现实表现、学业成绩和身体状况,充分尊重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意见,不得干扰用人单位的选录工作。
五、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电来函联系招聘事宜,举行供需见面会,我们将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负责地宣传、组织毕业生、安排招聘时间、提供招聘场地。在校招聘期间,可在我校毕业生就业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介绍单位情况,也可在信息栏张贴资料、展览图片,召开专场招聘会、咨询会。
六、用人单位来校选录毕业生须持本单位组织、人事或干部部门介绍信(个别单位需持有营业执照),在招聘前应落实本年度单位的进人指标和入户指标,以及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人事主管部门对接收毕业生的意见,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实事求是地介绍本单位情况(单位性质、规模、使用方向、福利待遇、招聘专业计划及要求),并对其介绍的内容负责,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做虚假宣传。
七、在学校进行供需洽谈活动中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可将需求信息留存学校,由学校帮助继续推荐。
八、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指导活动及供需见面活动,详细了解就业方针、原则、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了解用人单位的全面情况,了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人事主管部门对接收毕业生的意见,了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相关条例,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
九、毕业生应聘时应持有学校、各系盖章的《内江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正式签约时,必须使用本人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和录用要求(如英语、计算机水平、学历、学位,报考研究生、公务员,身体情况、违约责任等)应在协议书(一式四份)备注栏注明(学校不认可口头约定),并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十一、毕业生在招聘活动中,要尊重招聘人员,遵守法律,讲究道德,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十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录用意见后,应及时完清签约手续,并将协议书返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科,以便编制就业计划。
2011年2月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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