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是指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简称“导师”)的一种制度,建立导师制是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化学分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的有效途径。为了推进深化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进一步提高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制订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制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 王照安 向泾源
副组长: 祝云华、黄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导师制工作的日常管理。
办公室成员:易良婵(兼)、胡新新(兼)、李耀洲
二、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范围
一、试行范围
从2017级新学生开始试点,每年新生入学后,10月份开始实行导师制,原则上每位本科生必须选择1名导师,每位导师至少指导5-10名学生。
三、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高度的责任心,有教育教学经验,懂教育教学规律。
2、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
3、一般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导师的工作方式
本科生导师坚持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而个别问题则给予个性化的指导。
五、导师的主要职责
1、全面关心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才。
2、对学生进行专业、专业方向的介绍;对学生选择专业、专业方向、辅修专业提出建议。
3、帮助学生制订个人学习计划,确定学习进程,指导学生选课,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使学生构建出反映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的要求,符合自身特点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和智能结构体系。
4、针对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咨询服务。
六、导师工作的基本要求
1、导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以律己,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业务学习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应成为学生的榜样;导师对所指导的学生既要热情关怀又要严格要求。
2、导师应定期与所指导的学生谈话,了解情况,及时指导,并掌握学生的心理、思想和学习等方面状况,以便分类指导因材施教。每位导师每学期应主动与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谈话,谈话次数每月不得少于1次,并应有记录。
3、导师应熟悉有关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校的教学管理文件及学分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4、导师应帮助学生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学生选修课程,选择专业方向,制订个人的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安排学习进程,并具体指导学生每学期的选课。
5、导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进程,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志趣,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地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
6、导师应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综合测评等工作,并对学生的评优、奖励、处分、推荐就业等提出建议。
七、导师的聘任条件及办法
1、导师聘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高度的责任心,有教育教学经验,懂教育教学规律。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一般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导师聘任办法:导师实行聘任制,由学院自主聘任,并报教务处备案。一般导师应实行4年一贯制,任期最低不少于2年,但对经考核不称职的导师可随时撤换。
八、本科生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学院成立由院长和书记为组长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生导师的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
2、本科生导师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指导效果、工作绩效及学生满意度等方面,由导师填写《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年度考核表》,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方式另行规定。
3、考核结果的使用。本科生导师每学年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导师,并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评选优秀教师、“三育人”先进个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出进修学习、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学院建立导师工作日志。聘任的导师每学期应有导师工作计划、措施和总结,要建立完备的导师工作档案。学院将对聘任的导师将给与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九、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安排
1、实施程序:
(1)教师填报个人简介、专业及研究方向等。学院确定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安排咨询。
(2)学院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3)学生填报选择导师志愿,每人限报二个志愿。
(4)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学院作最终调整,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2、时间安排: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并将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本暂行办法自2017年10月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