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在职教职工:
根据《内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签章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0﹞12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9月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取消《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签章事项。
2020年9月1日后,教职工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从学校官网登录“智慧内师”,进入“数据中心”,选择“数据概览”,在“财务”栏目下找到“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下载并打印后(无需学校签章),同时携带其它相关材料到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业务。
另,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和本人建行卡或工行卡(一类卡)、借款合同等原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协议签订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该提取人上年提取时间相对应的月份自动将借款职工应提取额转入借款职工本人建行卡或工行卡(一类卡)。
内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签章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