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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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2        来源: 建筑工程学院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为了使同学们能够度过一个安全的假期,请各学院务必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召开主题班会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内容包括出行安全、网络安全、防骗、防传销、防校园贷和培训贷等方面。

2、请各二级学院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通过深入学生课堂和学生宿舍等方式,了解学生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包括学习困难、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生病住院、心理障碍、突发事件、家庭变故、遭遇灾害等),及时报告学生处。同时要密切留意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动向,特别要关注学生的心理问题,关爱特殊学生群体,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预防任何突发事件发生。

3、请各二级学院准确掌握同学们假期外出的情况,提醒同学们假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遇有突发事件时要沉着冷静,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寻求帮助或求救于警察。

4、请各二级学院提醒留校过假期的同学要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不留宿外人、不夜归,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同时要关好宿舍门窗,确保安全,如发现宿舍区内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

5、请各二级学院教育同学们在假期期间,注意安排好自己的作息时间,用正确方式联络同学感情,感恩亲友,感恩师长,不酗酒。

6、清明节假期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及时了解学生的返校情况,安排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进教室巡查学生的课堂情况。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确认学生未返校原因及具体返校时间,并做好相关记录。

为能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请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假期期间保持通信通畅以便联络,如遇到紧急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学生处和校领导。另请二级各学院于4月7日21:00前将学院清明节放假学生返校情况,电子版请发送至学生处黄兴老师,纸质版请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地址:新行政楼113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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