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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4        来源: 建筑工程学院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38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23号)要求,参照《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内师学字〔2007〕38号)、《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内师学字〔2007〕35号)及《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内师学字〔2007〕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二)名额分配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9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72名,国家助学金名额5465名(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二、评定对象和评定条件

(一)评定对象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和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给予校内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2017-2018学年度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德育学分重(补)修(与课程补考重修同等对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行为量化测评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习成绩(行为量化测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学习成绩排名或行为量化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2)。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以保证所有学生均能公平参与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2017-2018学年度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原则上均应在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内位于前10%。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学习成绩排名与行为量化测评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 号)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8—2019 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 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 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定原则及程序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评审原则,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在评审过程中,须做好记录、拍照存档工作,以备查验。

2.等额评定原则。

3.国家奖学金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采取“困中选困”的原则。

(二)评定程序

2018 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 版)》(见附件3)。院(系)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 版)》(见附件4)报所在院(系)。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奖助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报所在院(系)(预科生向培养高校申请,下同)。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 2000 元/生·年、3000 元/生·年、 4000 元/生·年三档),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初审整改后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院系也不得另行递补。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系统审核+纸质抽查” 的评审方式,所有学校参与系统审核(即申请、审核等工作在线完成),纸质抽查面不低于 20%,具体抽查学校名单提前一周另行通知。

(一)时间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14日-18日学生在线申请,9月21日-9月28日院系审核公示,9月30日-10月11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10月15日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助学金

9月14日-18日学生在线申请,9月26日-9月30日院系审核公示,10月12日-10月18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10月24日将国家助学金材料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填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由院系审查,不必随表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五、工作要求

高校资助政策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坚决杜绝漏发、冒领等现象。国家奖助学金必须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或发放至校园一卡通,更不得用于冲抵学费、住宿费等。按时保质保量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内江师范学院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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