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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6        来源: 建筑工程学院     点击:

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励志前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117号)、《内江师范学院荣誉称号评定办法(修订)》(内师学字〔2017〕18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9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不含成教生)。

二、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五)其他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

1.在大学学习期间,学业成绩优秀,一直表现突出,各科(包括考查和考试科目)无补考。

2.能正确处理好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在毕业就业中表现好。

3.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行为量化测评办法》,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前三学年度(本科生)或前二学年度(专科生)学生行为量化分的平均数应为所在班级的前10%以内(若因特殊情况,可逐步扩大至15%)。专升本学生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量化成绩。

4.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者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含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

1.校级优秀毕业生前三学年度(本科生)或前二学年度(专科生)学生行为量化分的平均数应为所在班级的前30%以内。

2.本科学生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者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奖学金。专科学生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者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奖学金。

(六)下述情况的同学不得评选:

1.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者;

2.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3.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4.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三、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我院毕业生人数的1%推荐候选人参加学校评比,最后由学院确定名单报学校。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我院毕业生人数的10%评比推荐。

四、评选办法

(一)我院对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要张榜公示3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三)由我院择优推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学校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参评学生需登陆学生工作系统荣誉称号栏进行申报。经我院审核通过的学生下载相应的表格一式两份打印。各二级学院在10月26日上午11:30前将本学院推选出的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上报时需交的纸质材料:

1.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1页单面打印,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保存)。

2.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内江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1页单面打印,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保存);

《内江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

(五)对我院推荐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经学校评选后,未上报省教育厅表彰的,由学校按校级优秀毕业生表彰。

(六)对被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如发现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就业政策行为的,我院可书面报告学生工作处,经学校研究后,对其称号予以撤消,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奖励办法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毕业就业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建筑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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