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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关于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4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     点击: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文件精神,落实《内江师范学院二级学院自评小组工作指导意见》(内师【2016】110号)和《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评估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师【2016】111号)》有关要求,强化我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我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成立内江师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自评工作小组。

一、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照安

成 员:向泾源 祝云华 李讯 谢建波 卜政滔 易良婵 蒲科宇 文泉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

二、主要工作职责

1、有计划开展教学评估、教学督导、更新教育理念、学校教育管理与改革政策等方面专题学习活动,发掘并推广教育教学成功经验。

2、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标准、相关管理服务标准,配合学校课程评估、专业评估、专项评估等工作,撰写本单位自评材料。

3、根据学校督导工作的统筹安排,针对以下事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自评工作。开展本单位领导干部听课及由此提出的问题改进与落实情况。

4、建立自评档案。每学期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形成自评工作总结,平时填写自评报告单,计划总结报评估处备案,自评报告单供学校督导委查验,相关材料作为本单位自评档案材料。

特此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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