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10]4号)、《四川省“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培办 [2012]第11号)和《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川教函〔2011〕243号)的精神,为加强对参训学员的管理,实现培训目标,提高培训研修质量,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生活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内江师范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尊重学员,团结互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3、服从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合理安排业余时间,参加健康有益的业余文化活动。
5、爱护校园环境,保持教室和宿舍整洁。
6、爱护公物,故意损坏或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7、注意交通与食宿安全(如有身体不适或其他困难,请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二、学习制度
1、熟知项目实施方案和学员守则,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任务。
2、尊重授课教师,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3、遵守培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按照有关程序请假,批准方可请假。
5、遵守课堂纪律,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课堂上抽烟或使用手机,记违纪一次。
6、主动学习,积极参与,每日做好听课记录,按时完成研修作业。
7、认真学习,虚心求教,努力掌握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8、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培养学习能力,提高专业素养。
9、积极参加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学员出勤率不得低于95%,否则取消研修资格。
三、考勤和请假制度
1、培训研修期间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每次培训均要点名;班委在班主任指导下具体负责考勤事务。
2、学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
3、班委要将本班考勤情况及时、如实地记入班级日志,并定期通报全班。
4、培训期间,学员一律不准离开学校,因事需请假的,请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学员因病(事)需请假的,半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的,由子项目(学科)负责人批准,并报培训中心备案;超过一天的,由所在单位出示证明,所在市州教育局盖章。
(2)学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两份(病假须附校医院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一份交班委,登记班级日志,一份交班主任保存备查。
(3)请假期满后须到班主任处销假,不及时销假且逾期者以旷课论处;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返校者,应在假期未满前申请续假,续假未获批准必须返校。
5、累计缺课(包括请假、旷课等)3次及以上者不发结业证,并向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6、考勤情况作为学员综合考评的依据,并记入学员个人档案,反馈给省培办及其所在单位。
四、考核办法
1、参训学员必须参加由“国培计划”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核。
2、各子项目考核工作由首席专家负责。
3、考核内容包括学时考核、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其中,学时考核占30%,理论考核占30%,实践考核占40%。
(1)学时考核:根据学员出勤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学员旷课累计达到二天,事假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病假超过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均为不合格。出勤考核工作由班主任负责。
(2)理论学习考核:根据学员平时课堂表现情况、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笔记成绩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参照各学科培训实施方案确定。理论学习考核由各子项目负责人负责。
(3)实践考核:研修期满,学员必须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践环节任务。各项目组必须指定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学员的实践指导与考核,并提出鉴定意见。实践考核由各子项目负责人负责。
4、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考核合格,发放结业证书。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同时发放荣誉证书。考核不合格,不发放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