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专业认证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专业认证 > 正文

土木类专业补充标准

发布日期:2024-03-12        来源:     点击:


1.  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土木类专业。


2.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学生在毕业时能够应用工程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工程材料、工程测量、工程制图、工程经济等工程基本原理与方法;

b)使学生掌握土木类工程设施或系统的设计、建造、运维、管理的核心概念与专业技术;

c)使学生具有综合运用宽口径专业知识和技能识别、表达、分析和解决土木类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3.  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从事专业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的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土木类相关专业学历;

b)从事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含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实践经历;

c)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应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d)专任教师每年实际指导毕业设计的学生不应超过8人。


4.  支持条件

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现行工程建设法规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图集,有课程教学和毕业设计所必需的正版专业软件,有相对稳定的校外专业实习基地。



下一条: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南(2024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