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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协议

发布日期:2019-03-12        来源:     点击:

《华盛顿协议》(Washington Accord)是本科工程教育学位互认协议,1989年由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6个国家的民间工程专业团体共同发起和签署。该协议主要针对国际上本科工程教育学位(其学制一般为四年)资格互认,由各签约成员确认已认证的工程教育学位,并建议毕业于任一签约成员己认证专业的人员均应被其他签约国(地区)视为已获得从事工程工作的学术资格。《华盛顿协议》规定任何签约成员须为本国(地区)政府授权的独立的非政府和专业性社团。截止2016年,已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日本、中国等18个正式成员。

我国于2013年6月19日获得《华盛顿协议》全会全票通过,成为该协议预备成员,2016年6月成为正式成员。加入《华盛顿协议》,表明我国工程教育质量及其保障能够得到国际工程教育界的认可:意味着能够为工程教育类学生提供具有国际互认质量标准的“通行证”和将来走向世界打下基础;标志着我国工程教育国际化迈出了重大步伐,能够促进我国工程类产业走出门、走向世界。

我国加入《华盛顿协议》后,作为其成员国,享有《华盛顿协议》对各成员国规定的各项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首先,各成员国应保证本国或本地区的工程专业认证机构承认其他成员国在本国或本地区内所认证的工程专业实质等效。

其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各成员国所采用的工程专业认证标准、政策和程序实质等效;二是各成员国的认证结论相互认可:三是各成员国间信息相互交流。

同时,各成员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制定适应本国或本地区的认证章程和程序,成员国代表大会每两年举办一次,会对章程和程序进行审查,如需修改,必须获得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的同意。成员国之间要相互监督,定期对认证标准、体系、程序、指南、出版物及己认证专业的相关信息等进行检查,成员国可受邀进行观摩认证的访问。作为《华盛顿协议》预备成员国,我国需在成为预备成员国时起,2年后的下一次成员国代表大会上经全员投票,一致通过后方可转为正式成员国。在此期间,我国所制定的认证标准、程序及组织实施过程等需要接受成员国的全面检查。无论是预备成员还是正式成员,其身份都不是永久的,需按《华盛顿协议》相关规定定期接受检查,检查不合格将按要求作降级或留待观察处理。


上一条:工程教育认证 新增认证专业(专业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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