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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06-12-25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教字[2006]313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1、教学课程表一经正式确定,除学院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进行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2、任课教师如遇校内外本科教学与其它层次教学任务相冲突时,原则上应优先保证校内、本科教学;

3、教师在任课期间一般不安排出差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出差时,须经系(部)主任同意,并视情况由教务处或教务处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4、申请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应提前两天办理完毕相关手续,非紧急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的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5、教师因病、因事或其它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执行原定课程表,相关教师和教研室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申请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

6、各系(部)须严格审批、严格控制教师的调课、停课,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调换任课教师或停课后未进行补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调课的审批原则和申请程序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客观原因临时或长期调整授课时间和地点。教师申请调课,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循以下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教师申请调课,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课程安排与教师进修、深造的时间冲突;

(2)教室的设施条件达不到教学要求;

(3)其它必须调课的情况。

2、调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开学后第一、二周原则上不予调课;

(2)必修课原则上不能调至晚上;

(3)一周多次课的课程,两次课之间至少必须间隔一天。

3、申请调课的程序:

(1)教师申请调课时,须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并附相关的证(说)明材料;

(2)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对调课申请表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

(3)教师本人或其所在系(部)教学秘书持申请表及相关证(说)明材料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调课手续;

(4)教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对调课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后,由教务管理科负责实施。

(5)审批结果由教师所在系(部)教学秘书负责通知有关任课教师。

(6)由教师本人或其所在系(部)教学秘书负责通知上课学生调整后的授课时间和地点。

三、停(补)课的审批原则和办理程序

“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按照课程表规定时间授课,即请假;“代课”是指教师因病、因公出差或其它客观原因,无法承担原定教学任务,由相关教研室另行指派适合的教师代课,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补课”是指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或其它客观原因请假“停课”后,将所停课程按照课程表规定的内容给学生补课。

1、基本原则

任课教师因客观原因必须临时请假时,教研室应首先另行指派适合的教师代课,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确实无适合的教师代课,可申请停课。

2、教师申请停课,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病确实无法授课;

(2)因公必须出差;

(3)其它客观的、无法协调的原因。

3、申请停课的程序:

(1)教师申请停课,须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并附相关的证(说)明材料,申请表中必须明确填写补课时间和补课地点;

(2)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和系(部)教学主任对停课申请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

(3)教师本人或其所在系(部)教学秘书持申请表及相关证(说)明材料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停课手续;

(4)教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对停课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教务管理科负责实施;

(5)审批结果由教师所在系(部)教学秘书负责通知有关任课教师;

(6)由教师本人或其所在系(部)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停课、补课时间、地点和上课学生;

(7)对因故停课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该门课程结业考试前完成补课;

(8)教师完成补课任务,须填写补课表,经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签字确认后,由本人或所在系(部)教学秘书持补课表到教务管理科办理补课手续。凡未办理补课手续的教师,均视为未补课。

4、紧急情况下的停课申请程序

教师因为突然生病、家中急事或其它客观紧急事由,来不及提前申请停课,可按照紧急情况下的申请程序办理停课手续。紧急情况下的停课申请程序为:

(1)教师因为客观紧急情况必须申请当天停课,首先以口头方式通知其所在系(部)教学秘书;

(2)教师所在系(部)教学秘书以口头方式通知教务管理科,教务管理科及时备案;

(3)由教师本人或其所在系(部)教学秘书负责通知上课学生;

(4)紧急情况结束后,教师必须在两日内补办停课手续。

5、临时代课的处理程序

任课教师因请假临时调换教师时,应提前书面向所在教研室、系(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教师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应该及时到教务管理科备案。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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