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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6-09-28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教发[2006]200号


内江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考试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考试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考试管理对于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考试管理,使我院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1、我院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并对考试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职责为:负责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管理,做好考试的统筹安排、协调、巡查和总结等工作,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相关事务。每学期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应全面总结考试工作,对考试组织管理中的成绩和经验进行推广、宣传,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考试中出现的教师和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及时通报和处理,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和整改。

2、各教学系(部)必须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与教学秘书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确定考试科目及考核方式;确定各课程命题教师;对命题质量进行审查把关;确定考试时间、考场和监考人员;开展考前教育工作;检查考场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组织试卷评阅、成绩登录及考试工作总结。

教学系主任、总支书记应全面负责各系的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期末考试前,各系要分别召开全系学生和教职工大会,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制度,进行考试工作专题培训,认真进行考前动员,落实考前、考中、考后相关工作。各系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尤其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并协助教育、处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期末考试结束后,各系(部)要全面总结考试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3、学院实行院、系、教研室三级考试巡查制度。期末考试期间,由学院领导、教务处管理人员、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学院期末教学检查巡视组,按照统一安排,到各教学场所巡视各系(部)的考试。各系在期末考试时,亦应成立由系(部)领导、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期末教学检查巡视组,对本系(部)组织的考试进行巡视;教研室主任、命题教师在考试期间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试卷的命题、印制与保管

1、试卷命制的程序为:教学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系(部)开出的所有课程的考试科目、考核方式并确定命题教师;命题教师按规范要求命制试题;试题命制完成后首先交教研室主任根据命题要求对试卷进行审查,并认真填写《内江师范学院试卷审查表》(附件一);教研室主任审查通过后交系(部)主任审查;系(部)主任审查批准后交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将系(部)主任审查签字后的试卷统一交教务处印制。各系(部)考试所用的试卷必须在考试前两周上交,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2、考试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的目的。命题要规范,考试内容应以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为依据,符合大纲要求。要覆盖面大,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中,区分度要强;题量要适当。要注意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题型力求多样化,使大多数学生能在90分钟左右完成答卷(120分钟的试题);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等情况。同一份试题中不得出现有重复的内容,不得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使用过的试题。

3、闭卷考试的试题题型原则上不得少于4种。除有考核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基本题、知识记忆题外,还应有一定比例的考核学生创造性思维和综合运用能力的提高题、知识理解、应用题。其中,“三基”部分占50~60%,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占20~30%左右,要求较高并具有相当难度的占20~10%。客观性试题一般不低于总分的30%。

4、开卷考试的命题应体现开卷考试的特点,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课堂上开卷考试,应明确规定允许学生携带的教材或参考资料的范围。采用半开卷半闭卷方式的,开卷与闭卷考试试卷应分开印制,闭卷部分应严格按照闭卷考试的规定进行;课堂下开卷考试,应对考试内容和完成的时间有明确的要求。

5、口试的命题应体现口试的特点,要注重对学生知识深入理解程度和分析综合能力的考核。同时,要根据修读课程的学生人数准备足够的试题套数。

6、实验操作课的考试要根据参考学生人数准备足够的试题套数。考前应印制考签,确定评分标准,由学生抽签考试。

7、教师在命制试题时要做到卷面规范、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试卷中各大小试题均要标明分值。各大题题号依次用“一、二、三、……”等,各小题题号依次用“1、2、3、……”等,选择题答案编号依次用“A、B、C、D、E”等。试题排版要紧凑,凡有插图的,作图应工整、清楚、准确。

8、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都必须同时拟出难度与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A卷和B卷),以保证考试的需要。公共课、相同学制、相同年级、平行班级的相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原则上应使用相同试卷;不同学制、不同年级即使课程名称相同,也不得使用相同试卷。所有课程应在试题命制的同时,由开课教研室命题教师拟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定稿并妥善保管。

9、试卷必须事先用计算机打印好再交印。试卷格式按照内江师范学院课程考试标准试卷格式模版执行。命制的两份试卷(A卷和B卷)由教学秘书任抽一套作为考试试卷,系(部)或教研室不得明确指定考试用卷,各系(部)教学秘书在任抽一套考试试卷后送教务处登记、送文印室制卷。

10、学院积极推进教考分离,鼓励各系(部),尤其是公共基础课开课系(部)根据学科和专业的特点逐步建立试题库。所有课程都必须严格由开课系(部)安排教研室组织命题和审题。公共基础课程和由两名以上教师担任课程的试卷必须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实行集体命题和审题、流水阅卷、统一登录成绩。

11、试卷印好由教学系(部)领取后,由教学系(部)负责试卷的安全保密、保管并在考试前分发给监考教师。教务处和教学系(部)要建立试卷管理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管理工作,严格试卷命制和收发登记制度。教务处和各系(部)有关人员如在命题、制卷、分发、保管等过程中发生试题泄露、试卷遗失或毁损等事故,将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12、任课教师和命题教师不得在考试前以任何形式泄露与考试有关的任何内容,不得为学生划定复习重点或复习范围,不得回答学生提出的任何可能揣摩试题内容的问题。

三、考试形式与时间

1、课程考核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是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检查与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学生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应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通过课程考核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2、课程考核可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予以明确。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明确告知学生修读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

3、考试一般可以采用笔试、口试等方式。其中,笔试可以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核方式。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原则上应采用闭卷考试。选用闭卷笔试之外的考核方式,要由该课程所属的教研室讨论决定,并经系(部)主任批准。语言、实践类课程一般采取笔试、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课程除必要的理论考试外,一般要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考查可采用实践考核或课程论文等多种方式。

4、依照校历安排,期末停课复习和考试应安排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期末考试的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如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必须经系(部)主任批准,在试卷上明确标注并向学生说明。延长或缩短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30分钟。

四、考试安排与考场管理

1、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的考勤、作业、实验报告等进行清理,审查学生考试资格。未完成该门课程作业2/3或未办理免听和免修手续、未参加课程1/3及其以上学时教学活动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若某门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学生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考试。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安排的考试,必须事前书面申请缓考,由教学系在考试前统一报教务处审批。

2、专业课(含公体课)考查、考试由各系(部)自行组织;公共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学、心理学、大学外语、计算机基础等)考查由各系(部)自行组织。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通知各教学系(部)。考查、考试课程一律安排在期末考试的两周内进行,其中考查课程及实验课、体育课、全校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应安排在期末考查周内进行。

3、考场要统一编号,做到隔位安排,单人单座。口试需设主考场和预考场(或候考室)。各系(部)应将考试安排(考试课程名称、班级、人数、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姓名等)至少提前3天书面通知到各班及所有监考教师并张榜公布。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能更改,以免造成混乱。

4、每个考场必须至少安排2名监考教师,考生多于60人的考场应安排2名以上监考教师。

5、各系(部)在教务处安排公共课考试基础上,在规定的考试日期内,安排本系(部)专业课的考试。各系(部)自行组织的考试应于考试前一周向教务处报送考试安排表。

6、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公共课监考,由各系(部)选派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教师,报教务处安排监考;教务处与各系(部)在安排监考教师时,原则上每一场应男女教师搭配安排。跨系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部)派监考教师监考。

7、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重修学生应在其所在的系报名登记(考试前两天停止报名),各系集中后统一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重考手续,同时各系应将跨系重考人数、考试科目等书面报开课系(部),开课系(部)将考试试卷送学生所在系。参加重考的学生,考试时必须出示本人的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8、命题教师必须到考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内江师范学院考场巡视表》,并于考试结束后及时交教学系(部)教学秘书归档。

9、进入考场的人员均必须佩带证件。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内江师范学院监考教师职责》(附件二)以及学院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内江师范学院考场规则》(附件三),切实负起监考责任。如有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10、学生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内江师范学院考场规则》以及学院其他相关规定。如违反考场纪律,发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11、后勤和保卫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考场水电保障、设备维修和保安值班等服务工作,以保证学校各级各类考试的顺利进行。教室物业管理部门要确保考试所用教室的整洁卫生。

五、成绩评定、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

1、课程考核要充分体现教学活动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无论考试还是考查,课程考核的最终结果即课程的成绩评定须将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结合起来,克服一次性考核决定课程成绩的情况。课程教学活动中应注意对学生的日常考勤和平时考核。

2、学生考试课程的成绩一般应由平时考核(含平时考勤、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实验、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等)、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等方面成绩综合评定。课程的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评定学生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学期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70%(考查课程不小于50%)。课程教学中如涉及半期考试、实验、见习、实训等教学环节,其考核成绩应纳入课程成绩。各教学系(部)应制定每门课程成绩评定的具体办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均应有具体的评定标准和成绩评定的原始材料作凭证。学生平时成绩必须有相应学生平时成绩的原始记录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

3、试卷评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阅卷教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学生成绩,严禁徇私舞弊。阅卷教师须严格执行《内江师范学院试卷阅卷规则》(附件四),严格按试卷评分标准评分,并按照要求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根据答案赋予每小题应得分值,不得随意增加、扣减分数、不得给人情分。所有阅卷教师均应在所阅试题上签字。阅卷完毕后由各系(部)组织试卷复查,检查试卷评阅的质量,并填写教务处印制的《内江师范学院试卷复查登记表》。对复查试卷不认真,造成统分错误、漏登学生成绩等教学事故的,将按《内江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必须统一由教研室按照流水线组织教师进行集体阅卷。

4、在考试结束后3-5天内,任课教师必须将学生原始成绩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学生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处;公共课课程成绩由开课系(部)教学秘书加盖公章后统一分送学生所在系。考试工作结束后,试卷交任课教师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处保管;全院公选课、复合课考试试卷直接交教务处考试科保存。学生考试卷须保存至学生毕业后四年,方可销毁。

5、阅卷教师或阅卷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成绩,并将学生成绩册作为必须保留的教学档案资料专门存放。学院将不定期对各系(部)的成绩原始记录进行抽查。学生的原始成绩册原则上要保留至学生毕业后四年。

6、学生的原始成绩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按照评定学生课程成绩的方法和依据,每位学生成绩的各部分组成情况;(2)百分制记分的课程最终成绩。

7、开课系(部)教学秘书应在规定的登录成绩时间内(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督促阅卷教师或阅卷组及时登录成绩。超过规定时间未录入成绩的课程,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分管教学工作的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补录,同时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在成绩录入结束后,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应打印出本系学生本学期成绩单并由教学秘书或班主任寄送学生家长。课程成绩登录上网后,任课教师如因登录失误等原因,需要修改成绩的,必须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如学生试卷等),经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到教务处修改。

8、课程考试结束后,各系(部)要组织教研室对每门课程进行专门的试卷分析,填写《内江师范学院试卷分析表》(附件五)。通过学生成绩的统计分析、试题构成的评价分析、学生答卷的内容分析等,及时收集、分析和总结其中反映出来的课程教学活动中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课程今后改进和改革的思路、方向和措施。每门课程的试卷分析结果应作为各系(部)重要教学档案资料,由开课系(部)保存备查。

9、学生对其本人课程成绩如有疑问,可以提出书面成绩复查申请。学生应在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至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书面向开课系(部)提交申请(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成绩复查登记表》(附件六),经所在系及开课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安排统一组织复查。若成绩改动时,阅卷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名。经核查确需更正成绩,应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部)主任同意,在原始成绩单上更正,报教务处审批、更改。开课系(部)应在学生提出成绩复查申请一周内进行成绩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教务处并送达学生本人。

六、考试材料归档

1、考试复查结束后,各系应按照自然班及学号顺序对试卷进行装订成册,试卷册内同时装订一份成绩册(复印件),试卷份数必须与成绩册人数一致;填上装订册封面规定的各项内容。

2、考试结束后,教学秘书按照考试安排列出试卷目录,将考试、考查题原件、标准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考试试卷分析表、考试试卷审查表、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复查登记表、成绩审核表及试卷册等按目录顺序归档,由各教学系(部)保存。

3、各公选课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按学号顺序对试卷进行装订成册,试卷册内同时装订一份成绩册(复印件),试卷份数须与成绩册人数一致;填上装订册封面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后,直接将试题原件、标准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考试试卷审查表、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试卷册等交教务处考试科。

七、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内江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考试工作管理。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一、《内江师范学院试卷审查表》 附件下载

二、《内江师范学院监考教师职责》 附件下载

三、《内江师范学院考场规则》 附件下载

四、《内江师范学院试卷阅卷规则》 附件下载

五、《内江师范学院试卷分析表》 附件下载

六、《内江师范学院成绩复查申请表》 附件下载

内江师范学院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考试工作 管理办法

抄送:院领导 各教学系 相关职能部门

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6年12月28日印发

上一条:内江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下一条: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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