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教发[2006]233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毕业生申请返校考试管理办法
结业生回校参加考试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继续,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考试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结业生是指在我院学习期间因成绩不合格而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生在一年内有一次申请返校补考的机会。补考成绩及格则换发毕业证书;补考成绩不及格者,则不再受理补考申请,作永久性结业处理。
第二条 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因违反考场纪律造成成绩不及格而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必须由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出具其本人政治思想和现实工作表现的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获得返校补考的资格。
第三条 结业生返校补考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务处根据学生申请补考的课程,通知相关教学系命题和评卷。
第四条 因缺课而造成体育课程成绩不及格而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应返校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项目的测验,成绩及格者,作为体育课程重修成绩。
第五条 结业生申请返校补考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生应在毕业次年3月份向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姓名、学号、所学专业、学制、入学年月、结业年月、要求补考课程的全称及当时任课教师的姓名等),按教务处的通知返校参加补考。
第六条 结业生回校补考时,应带上结业证书,考试成绩及格则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对已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如一年内不提出申请回校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资格,学院将不再受理其补考申请,作永久性结业处理。
第八条 返校补考结业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均自理。
第九条 结业生补考课程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审批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毕业生 返校考试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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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院领导 各教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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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6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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