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教发[2006]234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等级考试的规定
为培养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综合、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继续学习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强的适应性、身心健康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现对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各类等级考试作出如下规定。
一、外语等级考试
1、凡我院外语专业本科生,必须在第四、八学期参加全国高校外语专业的四、八级等级考试。非外语专业本科学生应修读一门公共外语课程(英语、日语、俄语),并在第四学期外语课程结束时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其中美术、体育和音乐专业本科生应参加四川省大学外语三级考试。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并通过外语等级考试才能毕业。学院根据毕业当年学生外语等级考试过级情况确定外语等级考试合格(通过)标准。
2、凡我院外语专业专科生,必须在第六学期参加全国高校外语专业四级考试。非外语专业专科生,必须参加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的三级外语等级考试,其中体育、美术和音乐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大学外语二级考试。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并通过外语等级考试才能毕业。学院根据毕业当年学生外语等级考试过级情况确定外语等级考试合格(通过)标准。
二、计算机等级考试
凡我院本、专科学生均应参加四川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其中,文科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理科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艺术、体育专业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非师范专业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等级考试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并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才能毕业。学院根据毕业当年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过级情况确定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通过)标准。
三、普通话等级考试
我院师范专业本、专科学生,在毕业前必须达到国家语委所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其中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二级甲等;其他师范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二级乙等。师范专业本、专科学生普通话等级考试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并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才能毕业。
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生 等级 考试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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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院领导 各教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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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6年1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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