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2        来源: 建筑工程学院     点击:

各班级: 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201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院决定评选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我院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级新生、2018年从外校专升本至我院学生、成教生)。

(二)学生干部包括上一学年度担任寝室室长、学习小组长及其以上职务半年及以上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班委,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具有积极进取、遵纪守法、朝气蓬勃、健康文明的良好班风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申请入党的人数多。

2.学年内无打架斗殴、赌博、盗窃、酗酒、作弊等严重违纪现象;文科班每学期重修人次低于10%,理科班每学期重修人次低于15%。

3.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科技、体育、文艺等文化活动,活动丰富有特色,活动记录完整,参加率高;积极参加教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突出表现或取得优异成绩。

4.坚持体育锻炼,全班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率高。

5.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全班教室清洁检查合格率不低于95%。

6.寝室合格(三星及以上)比例达到60%以上。

7.班级欠费学生不能超过学校所规定的标准。

(二)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017—2018学年度未受任何处罚或处分(含院内通报批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主动地参加校、院、班的各项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爱护公共卫生,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2017—2018学年度无重修及补考。2017—2018学年度量化评分排名为所在班级总人数的前15%以内;2017-2018学年度考试成绩排名(包括选修课成绩)为所在班级总人数的前30%以内(两项必须同时满足)。在同等条件下,计算机、英语、普通话达标合格的学生优先考虑。三好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身心健康,学习和工作精力充沛,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6.下述情况的同学不得评选:

(1)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2)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3)2017—2018学年度受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4)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者;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6)课程成绩及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有补考或重修者;

(7)所在寝室任一学期未达三星者。

(三)优秀学生干部

1.2017—2018学年度须任职半年以上。

2.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组织观念强,富有开创精神,工作成绩突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群众基础扎实,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2017—2018学年度量化评分排名为所在班级总人数的前50%以内。2017-2018学年度考试成绩排名(包括选修课成绩)为所在班级总人数的前50%以内(两项必须同时满足)。在同等条件下,计算机、英语、普通话达标合格的学生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4.其余条件均与三好学生1、2、3、5、6款相同。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

根据评选条件,在学院内进行申报、初评、公示后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上报学生处进行复审,最后由学校审定。

上报需交材料:(1)登记表一式二份(用1页单面A4纸打印);(2)申报材料一份(内容包括班委机构设置,全班概况,班风学风建设,主题班会开展情况以及特色活动开展等)。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学生首先需登陆学生工作系统荣誉称号栏进行申报(可多项申报,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不能兼得)。申报后由班主任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需下载相应表格一式二份打印后交至班主任处。班主任审核后将材料交至我院。

各班要在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评选条件逐级推荐,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经我院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上报需交材料:

(1)登记表一式二份(用1页单面A4纸打印,排序与统计表名单顺序保持一致);

(2)二级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测评统计表纸质(二级学院签字、盖章交学生处孔昭华)及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学生处刘洋)。

(三)公示要求

推荐名单需公示3天并将相关材料由我院盖行政章后于2018年9月28日下班前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学生处经初审后在学校公示3天报校领导审定。

四、评选纪律

1.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积极发扬民主,保证推荐学生的质量。

2.评选工作中不能人为分配指标或虚报条件跨级评选。指标不能转换。

3.坚持评选工作中的公示制度(公示期3天)。如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经群众举报,学校查实,将严肃处理。

建筑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2日

上一条: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下一条:王照安院长带队检查学生专业实习情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