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树立我院团员先进典型,向全校师生展示在校团员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2018学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活动,借此活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我院全日制在读共青团员、在团内任职的教师和学生党员(不含2018级新生、2018年从外校专升本至我院学生、成教生)均可参评。
(二)团干部包括2017-2018学年度在团内担任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半年以上的共青团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支部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支委一班人员配备得力,团结协作,分工合作。
2.充分发挥支部核心作用,支委会关心团员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支部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集体风气正;且支部无违反校规校纪事件。
3.具有团组织的先进性:
(1)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团章,支部团组织活动开展的质量高,有特色。
(2)遵守团的章程,坚决按团章办事,自觉维护团的尊严,关心并参与团组织的建设。
(3)按时收缴团费,无拖欠、缓交情况。
(4)坚决执行团的决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带动团员青年积极向上,在同级团组织中有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上级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质按量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且表现突出。
5.有良好的学风、班风,文科班每学期重修(补考)人次低于10%,理科班每学期重修(补考)人次低于15%。
6.推优入党工作规范。
(二)优秀团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维护团的尊严,关心团的建设,主动积极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
3.2017-2018学年度无重修及补考。2017-2018学年度量化评分排名为所在班级总人数的前50%以内;2017-2018学年度考试成绩排名(包括选修课成绩)为所在班级总人数的前50%以内。
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在共青团“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团支部会议上有三分之二以上团员通过。
6.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得参评:
(1)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2)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3)2017—2018学年度受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4)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者;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6)课程成绩及素质活动与德育学分有补考或重修者;
(7)所在寝室任一学期未达三星者。
(三)优秀共青团员
1.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期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努力为支部建设献计献策,在团的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2017-2018学年度无重修及补考,且参评学年度量化评分排名为所在班级总人数的前50%以内、考试成绩排名(包括选修课成绩)为所在班级总人数的前60%以内。
3.其余条件均与优秀团干部1、2、5、6项相同。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支部
1.根据评选条件,我院团总支在团总支内进行申报、初评、公示后按照团委分配的名额上报校团委进行复审,最后由学校审定。
2.上报需交材料:
(1)登记表一式二份;
(2)申报材料一份(包括支部机构设置、支部建设情况、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情况及特色活动开展等)。
(二)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参加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评选的学生首先需要登陆学生工作系统荣誉称号栏如实填写申报(可多项申报,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不能兼得)。申报后由班主任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需下载相应的表格一式二份打印后交至班主任处。班主任审核后将材料交至我院。
各团支部、团总支在评选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评选条件逐级推荐,按学校分配名额,在我院内公示3天后上报校团委复审,校团委经公示后报校党委审批。
(三)上报需交材料
1.登记表(附件2、附件3、附件4)一式二份(用1页A4纸打印);
2.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及电子版(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处)。
(四)公示要求
我院团总支推荐名单需公示3天并将相关材料(纸质档、电子档)由我院党总支盖章后于2017年9月28日下班前报校团委组织部(新行政楼118室)。校团委经初审后在学校公示3天报校领导审定。
三、名额分配和表彰奖励
(一)名额分配: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我院大二至大四学生团员数的5%;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我院大二至大四学生总数的3%;优秀团支部原则上不超过我院大二至大四团支部的10%。
(二)表彰:由学校党委颁发证书。
四、评选纪律
1.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工作、公开、择优”的原则,积极发扬民主,保证推荐教师和学生的质量。
2.坚持评优工作中的公示制度(公示3天),如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经群众举报,学院查实,将严肃处理。
建筑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