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内容。为了及时、客观、准确、科学地收集、整理、运用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全面反映实验室建设的历史,加强建筑工程学院的实验室建设,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三条 档案的具体内容:
1.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2.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数量及金额,每年增减的数量及金额。
3.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和使用、管理情况。
4.计算机的使用情况,包括各类学生年上机数,年使用率等。
5.开设新实验及各门课和完成实验任务的情况,计算每门课程应开与已开实验的比例数。
6.实验队伍基本情况:现有实验指导教师、实验人员的总数及其年龄、学历、职称结构等情况。
7.实验室现有总面积及每年增减和维修、改建的情况。
8.实验室每年投入的总经费。
9.实验室对院内、外开放的情况。
10.批改后的学生实验报告(样本)。
11. 学生实验成绩。
12. 实验室基本信息应实事求实,要求客观、准确、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