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学分制改革管理办法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教发[2005]272号
内江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学分制改革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和进一步深化学院学分制改革工作,加强实验室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水平,促进学生实验动手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和创新知识的培养,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学分制改革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4]302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学分制管理是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学分制改革是加强高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的一项创新性工作,是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重课堂教学、轻实验教学的教育倾向,是推动实验室开放,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实行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
第三条 实验教学学分制改革的内涵主要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实验课程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充分体现实验教学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自主选修实验课为基础,以培养和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验研究能力为目的,突出学生个性发展,在学分制管理条件下,促进学生根据自身的条件,人尽其才、科学定位、合理规划学习时间、调整自身学习的知识结构。
二、实验教学学分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独立和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课程的要求。
1、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要求有独立的实验课程学时、学分,并以实验课程名称公布实验项目及有关信息。
2、非独立设课实验课程。应明确理论课部分与实验课部分的学时。课程成绩应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两个部分。
第五条 理、工科各专业实验教学学分应控制在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的10-15%。
第六条 实验教学性质与课程组成。
1、独立和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由必修(必选课)、选修课两部分组成。选修课又分为任选课和限选课。
2、实验教学必修课(必选实验项目)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学习和完成的基本实验项目,它是保证学生培养基本要求的课程。实验选修课的实验项目应体现和包含有本专业的基本实验、提高型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应用性实验等)、研究创新型实验三个层次的内容。
第七条 实验课课程设置安排。必修部分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验总学时的80%,任选和限选部分的学时不得低于实验总学时的20%。
三、实验教学学分制的基础材料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实验教学学分制改革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计划中应反映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的学时、学分,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的学时。
2、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大纲中应明确各实验项目的性质(必选、限选、任选)、学时、学分,实验类型(基本实验、提高型实验、研究创新型实验)。
四、实验课考核及成绩学分
第九条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须进行考核。非独立设置的课程实验,实验学时较多(实验学时占总学时1/3及以上)的应单独进行考核。
第十条 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根据实验学时所占该门课程总学时的比例,暂按20—40%(具体比例由各系确定)计入课程总成绩。随着学分制改革的深入,考核方式将逐步过渡到各实验教学课程独立计算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实验教学学分的学生不得毕业。
第十一条 实验课程各项目由多位教师参加指导的,由实验室进行成绩汇总后,将实验成绩交课程任课教师。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要结合实验教学学分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调整各门课程的实验项目和内容,增大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比例,使之在2007年达到50-60%。
第十三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励学生参加科研实验和设计创作,学生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参加工程实践、参加教师的研究课程并独立承担其中一部分项目等,应记入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2005年12月27日
主题词:实验教学 学分制改革 管理办法
抄送: 院领导 学院各教学系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5年12月27日印发